据悉,济南市盐务局将稽查涉盐案件的罚款数额与执法人员个人经济利益挂钩。祝某等人在稽查过程中扣留工业盐运输车辆后,为尽快处结案件并收缴罚款,在没有尽职查明货主的情况下,故意违反行政处罚法等规定,以扣车手段迫使运盐司机或承运人承认自己为货主,按非法购销盐产品对其进行处罚,在收到罚款并没收盐产品后才放行车辆。自2008年以来,该支队违规乱执法10余次,收缴罚款30余万元。
此外,祝某等人在查处李某某等4人非法经营食盐案件时,明知4人非法经营食盐均超出20吨已触犯刑律、应当移交有关机关立案侦查,却以罚代刑,仅对其处以高额罚款,不向有关机关移交案件,给正常的食盐市场管理秩序带来隐患。
案件发生后,市纪委、监察局在严惩违纪违法行为的同时,就加强盐政管理、堵塞制度漏洞提出5条监察建议。市盐务局领导班子立即着手整改:废除了将罚款数额与执法人员个人经济利益挂钩的不合理规定、实行盐政管理与企业经营相分离的内部“政企分开”、优选执法人员并整顿执法队伍、建立大案集体审理和错案责任追究等制度、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思想教育和纪律法律培训,促进规范执法和文明执法,同时积极加强盐业市场管理,加大对涉盐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食盐市场安全有序。
来源:济南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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