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财政局 忻州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关于印发《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忻财行〔2014〕5号
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委、办、局,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
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列》,精简会议,改进会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会议费管理,参照《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晋财行〔2014〕5号),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了《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
忻州市财政局
忻州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4年3月26日
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列》,精简会议,改进会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会议费管理,近日,我们参照《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办法分为二十一条,从会议的分类、审批、规模、会议费的标准、开支范围等环节做了严格的规范。
一、会议实行分类管理。一类会议包括市党代会、市人代会、市政协全委会;二类会议包括市委全委会议、市人大常委会议、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协常委会、市纪委全体会议,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各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代表大会;三类会议包括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批准召开的部门工作会议和市法院、市检察院召开的会议;四类会议是指除上述一、二、三类会议以外的其他业务性会议,包括小型研讨会、座谈会等。
二、会议严格控制规模、会期。一类会议参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或批准文件,根据会议性质和主要内容确定,严格限定会议代表和工作人员数量,会期按有关规定或批准文件,根据工作需要从严控制;二类会议参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或批准文件,严格控制会议代表,市委、市政府召开的全市性会议与会人数不超过250人,工作人员控制在代表人数的15%以内;三类会议参会人员不得超过50人,其中:工作人员控制在代表人数的10%以内。三类会议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四类会议参会人员视会议内容而定,一般不得超过30人。二、三、四类会议会期一般不得超过1天,有法律、法规、章程规定的从其规定;传达、布置类会议会期不得超过半天。 一、二、三类会议报到和离开时间合计不得超过1天,四类会议不得超过半天。
三、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综合定额标准是会议费开支的上限,各单位应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结算报销。一类会议综合定额标准420元/人/天,二类会议综合定额标准360元/人/天,三、四类会议综合定额标准240元/人/天。在定点饭店召开会议的,房租费、伙食费按定点饭店的协议价格执行。会议召开地参会人员原则上不安排住宿;工作人员除必须住会的以外,不安排住宿。
四、会议费严格按照程序审批。一类会议按相关规定,经批准后,会议接待、总务、经费预算及费用结算工作由会议承办单位负责。会议费在部门预算专项经费中列支;二类会议除按法定程序、章程规定召开的以外,其余会议应按程序报请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批准。会议费列入部门预算的由承办单位按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在专项经费中列支;未列入部门预算的,应将批复文件送市财政局核定经费;三、四类会议按规定程序报批后,会议费从部门公用经费中列支。
另外,强化监督和问责是确保会议费管理各项措施全面贯彻落实的重要手段。《办法》对会议纪律、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方面也进行了严格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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